从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看融合教育
融合教育的春天来了
国新办于7月25日发表《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第四部分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可以看出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从法律层面看融合教育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残疾学龄儿童教育保障方面在第十九条第二款中指出,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那么,“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又如何判定呢?
02
《残疾人教育条例》
在《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这一概念给予了具体鉴定方法。条例二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二十一条规定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第十条指出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三十九条提到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综上所述,国家从法律、法规的方面提到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首选还是普校融合教育。
白皮书中提到的融合教育
努力发展融合教育。2017年,融合教育首次写进《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均提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各地不断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备专兼职教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数由2013年的19.1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33.2万人,增长73.8%。近10年来,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比例均超过50%。
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在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提出,今天中国残疾人事业特别重视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问题,我们帮助残疾孩子上学,并且帮助他们到普通学校上学,我们建议不要把残疾孩子送到特殊学校,一定要想办法让他们融入到健康孩子们中,让他们上普通小学,接受和健康孩子一样的教育。这不仅仅是作为残疾人工作者的愿望,也是他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愿望,我们一定要努力帮助残疾孩子从小就能够接受好的教育。
南京明心的融合教育之路
南京明心自成立以来,在关注孤独症儿童康复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们康复后的去向,融合教育一直是明心的重要课题。从2006年在明心校内设立融合班开始,到2011年将樱花双语艺术幼儿园纳入麾下,再到如今在五所普通幼儿园开设融合班,在两所普通小学派驻特殊教育老师,融合之路虽然崎岖,但是仍然不断前行,从中收获着孩子们的进步和家长们的感激,更践行着我们的社会责任。
习主席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南京明心作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更加感觉到融合教育的重要性,肩上的使命促使我们要加倍努力,带领更多的孤独症儿童走进融合的课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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