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走过29周年
上周,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全面系统介绍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努力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情况。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大洋彼岸的美国残疾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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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案
We'll never lose
美国残疾人法案(英语: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of 1990)是由美国国会在1990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案,经由老布什总统签署生效。美国颁布这项法案之后,英国、加拿大和法国相续颁布了类似法律,同年12月28日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可以说美国残疾人法案对世界各国在以立法形式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影响举足轻重。
不过,要知道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提倡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国家,这样一个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案,也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和历程才得已正式实施的。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在美国残疾人法诞生过程中发生的那些具有里程杯意义的事件。
1917年
史密斯·修斯法案
1916年,美国在国家防务法案中首次明确了国家对于因公受伤的人员的责任。次年,《史密斯·修斯法案》出台,它为残疾退伍军人提供了一项联邦性质的职业教育项目,以帮助他们恢复并开启正常生活。
1918年
史密斯·希尔斯退伍军人康复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国内出现了相当一批因战争而致残疾的退伍军人。为了向这些身体因作战出现残疾的老兵提供一定的保障与帮助,1918年美国出台了《史密斯·希尔斯退伍军人康复法案》。
1920年
史密斯·费斯法案
1920年,《史密斯·费斯法案》出台。这是一项更为完备的法案,受到保护的残障人士群体不再局限于美国退伍军人,而是所有公民,且身体致残原因也不再局限于战争。正是因为其普适性与广泛性,《史密斯·费斯法案》被认为是第一项广泛的、联邦意义上的保护残障人士的计划——法案出台后,残障人士康复机构的咨询、职业性训练、与更换工作服务所需要的资金有一半将由联邦政府提供支持。
1935年
社会安全法
1935年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安全法则》除了为老年人建立福利体系外,将残障人士保护工作继续向前推进,为盲人和肢体残障者提供福利。它给予1920年确立的《史密斯·费斯法案》永久地位,残障人士获得的福利与受到保护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
提供医疗服务、假肢器具被纳入计划之中,同时,精神残障者、移民、贫困的青少年、盲人(盲人权益由稍后出台的《兰道夫·谢帕德法案》、《瓦格纳·奥戴法案》、《巴登·拉福莱特法案》补充囊括)、听力残障者、残障人士的家庭成员也能获得计划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安全法》还将残障人士就业解释为“为残障人士进入社区、独立生活、确立人生目标与进程的努力提供支持”。
1956年
社会安全残障保险
1956年,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社会安全法修正案,为“50至64岁的残疾工作人员建立社会安全残障保险项目”。两年后,这项福利扩大到残疾工作人员的被抚养人。
1968年
建筑物障碍法
美国为反对歧视残障人士的立法仍在不断继续。很快,它扩大到了公共空间的范围。1968年,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建筑物障碍法》。建筑物障碍法的目的在于解决残疾人就业面临的最大障碍:建筑物和设施的实体设计。
它规定,所有由联邦出资建造的建筑物的设计、建造与改建,必须为残障人士的进出提供便利。美国国防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总务署与邮政服务部门均要对此法案负责。
1973年
康复法案
七十年代起美国人开始改善职业领域对于残障人士的歧视。1973年的康复法扩大了“职业训练项目的范围”,并“禁止联邦资助和扶持的项目、联邦雇员、联邦合同人员和接受联邦资金的项目以残疾为由进行歧视”。
1975年
残疾儿童教育法
残障人士的教育问题也曾经是美国社会的一大问题,直到1975年残疾儿童教育法案的出台:残疾儿童同样有获得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的资格,他们可以接受包括演讲、职业教育与物理疗法等等在内的诸多服务。
1990年
美国残疾人法
1990年,老布什总统签下自己的名字,《美国残疾人法》正式出台。该法成为有史以来最全面地保护残疾人权利的立法。该法的条款包括:禁止招聘歧视,保证提供平等进入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机会。
他满怀骄傲地说:“每一个残障人士如今都能通过曾向他们关闭的大门,迈入一个光明、平等、独立和自由的新时代。”
2008年
美国残疾人法修订案
2008年小布什总统又签署了残疾人法案修正案,该修正案在2009年1月1日生效。它规定了残疾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就业方面不应受到歧视。残疾人法案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了主要生活行为与实质限制等词汇的含义。
美国残疾人法修订案就如何定义美国残疾人法中“disability”(残疾)一词做出了重大改变采用广泛和包容性的解释。并将癫痫、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等可能严重影响主要生活活动的伤害纳入残疾概念之中,使得更多人能得到残疾法案保护。这些变化更便利寻求保护的人根据法律确定获得权益的资格。
有趣的是,1990年老布什总统颁布了《美国残疾人法》,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案》的修正案又是由小布什总统签署的。尽管这父子二人在任期间发动了对别国的大规模战争,数百万计的他国人民在战争中流离失所,但是从对残疾人的立法保障来说,他们父子地确是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