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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1-19
尊敬的各位教师:
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更新观念,创新教学,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互相学习、追求个体更大限度的专业成长,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经学校教学部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师中广泛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校正式教师、留校顶岗实习教师。年龄40岁以下必须参加,40岁及以上鼓励参加。
二、比赛项目
1、弹唱
2、舞蹈
3、讲故事
4、手工制作
5、绘画
6、其他特色才艺展示
只要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展示自己风采的均可。每人至少报一个项目,鼓励多报项目。
三、奖项设置
竞赛设个人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对于表现优异的教师予以鼓励。
四、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暂定2010年1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比赛办法
1、参加竞赛的教师以现场即兴表演操作的方式进行。
2、参赛教师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参赛教师在竞赛前提前抽取选手号码牌并安排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环境,并由参赛教师和组委会工作人员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竞赛开始前15分钟教师凭号码牌进入候赛区,然后按抽取的号码牌顺序依次到竞赛区比赛。未出场的选手不得进入竞赛区。
3、参赛老师进入竞赛区后已抽签的形式抽出竞赛题目并即兴表演或操作。
4、参赛教师必须在竞赛组长发出口令后方可开始竞赛考试。
5、考试具体内容由大赛组委会设置。
6、完成竞赛的教师可在观摩区观摩,不得再次进入候赛区,选手不得已任何方式向竞赛区泄露竞赛有关内容,否则取消选手的技能操作成绩。
具体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南京明心儿童益智教育培训中心
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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